91.13 表带及其零件:
    10 —  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
    20 —  贱金属制,不论是否镀金或镀银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各种表带,即用以将手表系紧于手腕上的装置。
  表带可用任何材料制成,例如,用贱金属、贵金属、皮革、塑料或纺织材料制成。它们还可以明显具有装饰品的特征,这并不影响其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用任何材料制成的可确定为表带的零件。
  本品目不包括:
  (一)其他佩带装置(项链、吊带、表链、环、饰针等),它们应归入其各自的相应品目。
  (二)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扣环及扣钩(品目71.15)或贱金属制的扣环及扣钩(品目83.08)。
  (三)与表一起报验但未装在一起的表带(品目91.01或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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