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4 其他武器(例如,弹簧枪、气枪、气手枪、警棍),但不包括品目93.07的货品

  本品目包括除品目93.01至93.03的火器以及品目93.07的武器以外的其他武器。
  本品目包括:
  一、警察等用的警棍、护身棒、加重笞杖和类似品,以及灌铅手杖。
  二、指节铜套,即握拳时套在手指上的金属套,用以进行搏击等。
  三、弹射器,用于射鸟或虫,包括制成手杖形状的弹射器。
  弹射玩具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5.03)。
  四、气枪、气步枪、气手枪。这些枪类似于普通步枪和手枪,但这类枪装有空气压缩筒,扣动扳机时压缩气体进入枪管把子弹射出。
  利用同一原理但不用空气而使用其他气体发射子弹的气枪、气步枪及气手枪也应归入本品目。
  五、以强力弹簧作为动力的类似武器。
  六、以压缩二氧化碳为动力的枪及手枪,用于远距离向野外动物发射装有麻醉剂或药剂(抗血清、疫苗等)的自动注射器。
  七、装有催泪性毒气的烟雾喷射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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