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7 钓鱼竿、钓鱼钩及其他钓鱼用品;捞鱼网、捕蝶网及类似网;囮子“鸟”(品目92.08或97.05的货品除外)以及类似的狩猎用品:
    10 —  钓鱼竿
    20 —  钓鱼钩,不论有无系钩丝
    30 —  钓线轮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各种类型及规格钓鱼钩(例如,带有单倒钩或多倒钩的鱼钩)。它们通常用钢制成,但亦可以镀铜、镀锡、镀银或镀金。
  二、捞鱼网、捕蝶网及类似网具,它们通常由纺织材料纱线或绳索制成的网兜构成,装在金属丝框架上并带有手柄。
  三、钓鱼杆及其他钓鱼用具。钓鱼杆有各种不同规格,可用各种材料(竹、木、金属、玻璃纤维、塑料等)制成,可以是一整根材料制成,也可以几根套接而成。钓鱼用具包括绕线轮及线轮架;人造诱饵(例如,假鱼、假蝇、假虫或假蚯蚓)及装有此类诱饵的钓鱼钩;旋转饵;装好的线及投掷器;钓鱼浮子(软木、玻璃、羽毛管等),包括发光浮子;绕线架;自动拉钓装置;装配好的钓鱼环(宝石或半宝石镶嵌的环除外);坠子及安装于或附在外部夹具、夹子或其他器具上的钓杆铃。
  四、某些狩猎或打猎用品。例如,囮子“鸟”(不包括品目92.08的各种媒诱音响器或品目97.05的剥制鸟)及诱鸟镜。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制造假蝇用的羽毛(品目05.05或67.01)。
  (二)切成一定长度但未制成钓鱼线的纱线、单丝、绳及真、假肠线(第三十九章、品目42.06或第十一类)。
  (三)品目42.02、43.03或43.04的运动用袋及其他容器(例如,钓鱼杆袋及狩猎袋)。
  (四)未装配的环(归入适当的品目)。
  (五)陷阱、捕捉器等(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六)未安装于或附在外部夹具、夹子或其他器具上的贱金属制非电动钓具用铃(品目83.06)。
  (七)泥制蝶形靶(品目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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