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6 钮扣、揿扣、钮扣芯及钮扣和揿扣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10 — 揿扣及其零件
— 钮扣:
21 — — 塑料制,未用纺织材料包裹
22 — — 金属制,未用纺织材料包裹
29 — — 其他
30 — 钮扣芯及钮扣的其他零件;钮扣坯
本品目包括用以扣紧或装饰衣服、家用织物制品等的钮扣、领扣及类似品。这些物品可用各种材料制成,并可以含有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只要所含的贵重材料仅作为本品目物品的小配件,超出这个范围的应归入第七十一章。
制造钮扣、领扣等的主要材料是贱金属、木料、象牙果、埃及棕榈果、骨、角、塑料、陶瓷、玻璃、硬橡胶、压制纸板、皮革、再生皮革、兽牙、玳瑁壳或珍珠母,也可以由上述材料组合而成,还可用纺织物包面。
本品目包括:
一、穿孔钮扣及有脚钮扣。这些钮扣可以根据其用途具有不同规格及形状(用于内衣、外衣、靴鞋等)。
球形钮扣与珠子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线孔不在钮扣的中心。
有些有脚钮扣的脚为弹簧式绞链,用以将钮扣装在衣服上而无需缝缀。其他的一些钮扣(例如,“懒人扣”)可通过卡扣装置装在衣服上。
二、按钮、揿钮。这些钮扣由两个或多个部分组成,以卡扣装置扣紧,这种钮扣可缝在服装上或用“铆钉”钉上(例如,手套上的按钮)。
按钮及类似品的零件,即使分开装在条带上供应的,仍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也包括:
(一)钮扣芯,这些物品是某种类型钮扣的内在部分或“钮扣身”,它们要用纺织材料、纸、皮革等包面。这些物品只有是明显用于制造钮扣,才可归入本品目。它们可以用木料、菖蒲根等制成,但最常见的是由两个金属部分组成,一部分以纺织物等包面,另一部分塞入第一部分并把纺织物固定住。
(二)明显为钮扣用的其他零件(例如,钮脚、钮座、钮头)。
(三)钮扣坯。它们包括:
1.模制坯,模制而成,尚不能用作钮扣。这些坯件通常需要修整、穿孔及抛光,但明显用于加工钮扣的。
2.压制金属坯,它们由可套在一起的两个部分(面部及底部)组成。
3.已加工的珍珠母坯、象牙果坯、木坯等(例如,制成圆形、一面或两面挖空或其他形状,已修边、抛光或穿孔),明显用于制造钮扣。另一方面,仅经锯、切或抛光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圆片,不能视为钮扣坯,而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本品目不包括袖扣(品目71.13或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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