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7 带壳的保温瓶和其他真空容器及其零件,但玻璃瓶胆除外

  本品目包括:
  一、保温瓶和其他类似真空容器,但它们必须带有外壳。这类物品包括可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使液体、食品或其他产品保持恒温的真空罐、壶及瓶等。它们由一个通常用玻璃制成的双壁容器(瓶胆)构成,两壁之间为真空,并罩以金属、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保护性外壳,有时则包上纸、皮革、漆布等。在瓶胆与外壳之间的空隙中可以填塞隔热材料(玻璃纤维、软木或毡)。保温瓶的盖子通常还可作杯子使用。
  二、保温瓶或其他真空容器用的金属、塑料等制成的外壳、瓶盖及杯子。
  本品目不包括单独报验的玻璃瓶胆(品目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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