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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月1日起取消普通化妆品消费税

发布时间:2016-09-30 14:48:00

今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新政策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界定了“高档化妆品”的范围: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根据《通知》对“高档化妆品”的范围界定,我们日常使用的不少化妆品价格都达不到“高档”的标准(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这些普通化妆品以后都不征消费税。


附全文: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据悉,我国于1994年设立消费税,目前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等。自2006年中国大规模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之后,消费税改革就进入了漫长的缄默期。


去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发布,明确了2016年我国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税制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自去年开始,中国就对消费税进行了调整。比如,去年底,财政部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之后对酒精、小摩托车消费税进行调整,2015年初又开始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5月10日起上调卷烟消费税,上一次调整是在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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