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4 14:27:00
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小订单、小包裹、碎片化、定制化、去中间商化、反向补贴政策等成为外贸新标签。以往单凭大咖国企、一张订单、十余集装箱齐发的盛况一去不复返,灵活运用好“保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市场采购”等模式,帮海量中小外贸商降低通关成本,激发其活力,乃顺势而为。
1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610”
去年1月底,海关总署曾发布2014年第12号公告表示,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起,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
因为跨境电商有着小额多单的特点,传统的海关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负担过重。跨境电商B2C企业,在物流上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该块贸易都没有纳入海关统计,海关新增代码将跨境电商的监管独立出来,有利于规范和监管。
海关总署公告中表示,9610该代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1210”
去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2014年第57号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1210”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业内人士分析,增设监管方式代码,表示了海关对于跨境保税模式的肯定和重点发展。而监管代码分开,也就意味着未来保税模式在监管方式上有可能和其他模式有所不同。
“1210”监管方式用于进口时仅限经批准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一步肯定了保税合法跨境电商的地位是不可取代和挑战的,是未来跨境电商的扶持和发展方向。
3跨境贸易新模式“1039”市场采购
去年11月,首票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申报出口的小商品货物在浙江省义乌海关办结通关手续后顺利出口。这标志着为义乌小商品量身定制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正式落地,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最高可达15万美元。1个集装箱内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商品,也可以在1份报关单内归并简化申报。
所谓“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目前,该贸易方式使用范围仅限于在义乌市场集聚区(义乌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市区各专业市场和专业街)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区别于此前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最大不同是:“旅游购物”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能超过5万美元,而“市场采购”放宽到最高不超过15万美元。同时,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外汇管理部门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另外,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小商品可以享受海关24小时全程电子通关、简化申报、智能卡口验放,报关单审放时间最快仅需1分钟,由于“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出口方可以自主选择通关方式和查验地点。
~~~Tips~~~
海关提醒,以下情况下出口的小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商品;
2. 未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商品;
3. 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4. 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
5. 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4边境小额贸易“4019”
边境小额贸易,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货物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种类贸易形式。
本贸易方式代码4019,简称:小额贸易。
适用范围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中签订易货贸易合同的贸易。
本贸易方式不包括:
1、边民互市贸易。
2、未经批准经营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所从事的边境小额贸易,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3、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
5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对台小额贸易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经批准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货物交易。本监管方式代码为“4039”。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实行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交易市场”)。 本监管方式代码“4139”,简称“对台市场”。
本监管方式仅限于厦门大嶝岛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青年报;新华网;海关总署官网;钱江晚报;浙商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