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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规范调整

发布时间:2016-10-28 09:26:00


海关总署2016年51号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规范和统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报关单填制要求,力求简单一致,保留ECFA和中国-瑞士FTA这2种极为相近的模式,而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则修改为上述两模式。如此,调整后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分作一般填制要求和特殊填制要求:



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