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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23 10:17:00
自2017年1月20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39045000.10。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号.tif
2017年1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