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8 09:10:00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要求,按照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6年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等情况,科学确定产品风险等级,总局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目录》内容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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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范围
本《目录》所指的重点工业产品,是指依据职责由质检总局负责监督的工业产品,结合产品质量监督实际,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为重点,突出消费品。
二、产品分类
本《目录》中所列每类产品的代码源引GB/T 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同时结合产品质量监督实际,综合参考了《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
三、风险评价指标
本《目录》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重点工业产品进行风险评价:(1)影响依法履职的管理性指标,包括产品纳入许可准入管理、涉国家产业政策等;(2)影响公共安全的社会性指标,包括产品在国内市场的贸易量、近年来监督抽查合格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发生状况等;(3)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性指标,包括产品有无国家强制性要求、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程度、是否涉及特定人群消费和特殊要求等。
四、综合风险分级
根据上述风险评价指标,对每类产品进行综合风险分析,按照风险高低划分为Ⅰ、Ⅱ、Ⅲ级:(1)Ⅰ级风险产品指与消费者密切相关,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多,涉及特定消费人群的产品;(2)Ⅱ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中等,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产品;(3)Ⅲ级风险产品指国内市场流通量较小,或仅限于特定环境使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案例较低的产品。
五、动态调整目录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布。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对重点监督产品及有关评价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每年一季度调整公布。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突出重点。各地要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监管、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监督的产品,制定本地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
二是高效监督。各地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能和手段,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监督,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有效性。
三是风险防范。各地要积极探索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注重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及时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力争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是沟通情况。各地在参照《目录》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文章来源: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