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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课堂丨企业遭遇电子信息被盗、税单重号问题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2-10 09:29:00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增值税税款。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杜绝了利用虚假海关缴款书非法抵扣现象。


但随着打虚打骗的深入,发现不法分子利用海关缴款书抵扣制度的漏洞,盗取电子信息,非法用于抵扣,实施虚开和骗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并有日渐增多之势。


遇到电子信息被盗、税单重号的问题,企业该如何正确操作呢?


近期屡有企业遭遇到这样的问题,一时不知如何解决,来向巨航咨询。巨航关务中心给出解决意见,可供广大企业参考:


遇到税单重号问题,企业应第一时间持退税文件向主管税务局申请“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税务局将会致函海关核查,经海关核查确认其真实性,海关会复函给税务局,税务局将出核查结果通知书给企业,至此,企业再凭借通知书申报抵扣。


▼▼▼具体流程参看下图:

▼▼▼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


温馨提示

最后巨航国际提醒广大企业,增强防范意识,化解涉税风险。


企业在进口货物后,未能及时向代理人索取海关缴款书并将信息及时上传比对,导致存在信息被盗用的时间空间。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时间差对非法获取的信息实施比对,对成功“抢先”通过的信息实施作案。近期公布的新疆伊犁近5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反映,犯罪嫌疑人自行采集提交的海关专用缴款书1769份,成功通过信息比对相符并抵扣的有908份,涉及税额6890多万元,被用于违法抵扣、虚开作案。


海关缴款书信息的被盗用,扰乱了正常申报抵扣秩序,企业纳税人应及时向代理人索取海关缴款书,及时上传信息比对,减少信息在途时间,发现重号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不清楚如何解决,可向巨航国际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巨航国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