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1 09:53:00
深圳海关即将发出公告,可密切关注
国税局发《海关缴款书委托检查函》寄送地址变更通知:
将由之前的各地国税局需将《海关缴款书委托检查函》分别寄送至:皇岗海关、大鹏海关、文锦渡海关、大铲湾海关四个海关地址的操作模式,变更为统一寄送至深圳海关通关处置中心(审单处),由审单处统一进行异常核查处理。
2017年2月28日下午,巨航国际受深圳报关协会邀请,参与了企业税单“重号”处理座谈会议。与会的有深圳海关、企管处、监管处、电子口岸、关税处等多个单位的领导,大家共同探讨了国税局2017第3号新政下企业税单“重号”的操作现状,以及马上将要施行的处理办法。
之前屡有企业遭遇电子信息被盗、税单“重号”、被非法抵扣的问题,为杜绝这一现象,加强增值税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税总局于2017年2月13日出台2017年第3号公告: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增添企业名称信息比对项,要求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而新政施行以来,又发现双抬头企业的信息无法完成比对。即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的名称信息不一致,导致稽核比对不相符,税额无法抵扣。
为解决这一审核漏洞,座谈会议公布了好消息:自2月28日起,税务机关完善了系统,双抬头的企业也可以顺利的完成企业信息稽核比对了!
那么之前企业信息比对不成功的税单怎么办呢?
国税总局将会采取措施,将异常企业信息批量发至海关总署进行核查,核查信息属实的企业会顺利通过信息比对,完成税额抵扣。
而深圳关区遭遇信息比对不成功的企业,还可将比对清单提交给深圳海关关税处,由关税处协助企业跟国税局协调处理。
关税处电话:8439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