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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课堂丨修改/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你要知道这些

发布时间:2017-03-16 09:33:00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定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那么,符合哪些规定的情形可以办理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呢?

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要保持一致。


当海关发现当事人申报有误需要修改或撤销时,会采取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撤销报关单。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会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哦!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海关是如何通知当事人的,在何种情况下会做出撤销动作的呢?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


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5日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文章来源: 搜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