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1 09:47:00
要不然,到4月份后,
你将不能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哦!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9号令)的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关于如何申报减免税年报
制胜第一要诀是按时主动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是不是发现原来减免税年报
也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难嘛
对!完成年报的你就是这么帅!
切记,每年3月底前年报哦!
文章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