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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递|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事宜)(联合签发)

发布时间:2017-06-09 09:20:00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5号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事宜)(联合签发)


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以下简称《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见《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以来,“非一批一证" 《准许证》管理在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现就扩大实施“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的海关,除已有的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6个海关外,新增天津、成都、武汉、西安4个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仍按《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如果想了解更多,请点击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50/tab64389/info8526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