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0 14:37:00
1、我司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求提供担保,请问是不是一定要用担保金的方式?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几种?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且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应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我是一个公司的报关员,因为疏忽将公司新出的一款产品报错了编码,现在想申请修改报关单或撤销重新申报,请问需要向海关提交什么材料?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七条
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和下列材料:
(一)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二)详细情况说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3、请问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总担保需要交多少保证金?以什么为标准确定?
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
三、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以下简称仓储处置费)之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处置费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4、我司在从事加工贸易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一个问题,实际的出货量多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成品数量。请问应该以哪个数据来核销加工贸易手册?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五条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