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9 09:11:00
我们远隔万里谈生意,在复杂的外贸环节中难免会被一些动机不纯的人钻了空子,一次被骗就有可能让我们数月辛苦白费,下面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大家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可以见招拆招。
细数外贸骗子邮件的特点
1.不关心产品本身。
2.强调付款方式。
3.不需要样品。
4.强调信用。
5.强调银行。
6.Yahoo邮箱,Gmail邮箱,Hotmail邮箱。
7.高频出现以下词汇Sir,urgent,payment terms,bank,remit,confidential,check。
8.邮件很长,看似详细,其实空洞,多位套话。
9.钓鱼邮件,现阶段比较频繁,新手易中招。
首先在B2B网站发询盘,说对你的产品非常感兴趣,而且数量很大,请你报价,各种内容要求很多。
第二天(高明的骗子都要等一周左右才回复)回复说,他们有种产品,请看一下你们能不能生产,然后给出一个网址,这就是钓鱼网址,让你输入邮箱,密码。
他们会自动记录,以后你的邮箱所有邮件他都能看了,有的还会在里面设自动转发到他的邮箱,然后服务器上删除,他就用你的名义和客户联系。因此,当网址中要求你输入邮箱及密码时,鱼杆已经在等着钓你啦。
业务运作陷阱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五花八门,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在外表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他们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1.[合同"陷阱"]
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
①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
②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诈骗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
③不签书面合同: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
④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如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陷阱。
2.[信用证“陷阱”]
在信用证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的实现与否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
②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③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④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
3、[结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需要时间推销等幌子,并采用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虽然对方声称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实质上不法商人等待货物到港后,如市场不好,即申请拒付。
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几经外贸公司催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汇付仅属商业信用),此时设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汇票,给外贸公司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