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熏制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 冻的:
11 — — 大螯虾及小龙虾
12 — — 龙虾
14 — — 蟹
15 — — 挪威海螯虾
16 — — 冷水小虾及对虾(长额虾属、褐虾)
17 — — 其他小虾及对虾
19 — — 其他,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 活、鲜或冷的:
31 — — 岩礁虾及其他龙虾(真龙虾属、龙虾属、岩龙虾属)
32 — — 鳌龙虾(鳌龙虾属)
33 — — 蟹
34 — — 挪威海鳌虾
35 — — 冷水小虾及对虾(长额虾属、褐虾)
36 — — 冷水小虾及对虾(长额虾属、褐虾)
39 — — 其他,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 其他:
91 — — 岩礁虾及其他龙虾(真龙虾属、龙虾属、岩龙虾属)
92 — — 鳌龙虾(鳌龙虾属)
93 — — 蟹
94 — — 挪威海鳌虾
95 — — 挪威海鳌虾
99 — — 其他,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本品目包括:
一、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带壳。
二、熏制的带壳或去壳甲壳动物,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经过烹煮。
三、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加有少量临时保藏用的化学防腐剂),它们也可以是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甲壳动物的主要种类是龙虾、大螯虾、淡水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本品目也包括不完整的甲壳动物(例如,龙虾及淡水小龙虾的“尾部”,蟹钳),只要这些去壳产品的加工方法未超出上述第一款所列范围。
本品目还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粗粉、细粉及团粒。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03.08的海胆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用非本品目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包括不完整的在内)(例如,用水煮过的去壳甲壳动物)(品目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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