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 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末及废料:
10 — 经酸处理的骨胶原及骨
90 — 其他
本品目的产品主要用于雕刻、制胶或作肥料。
本品目包括:
一、骨及角柱(角内骨),未经加工或已去脂(用各种方法去骨脂)。
二、简单整理但未切割成形的骨,即将骨简单加以锯割,除去其多余部分,或加以横切或直切,有时还粗刨或漂白,但除这些工序外,未进行其他加工。因此,矩形(包括正方形)板、片或其他形状的骨(不论是否抛光或经其他加工)及骨粉模制产品均不归入本品目,而应归入品目96.01或其他列名更为具体的品目。
三、酸处理的骨,即骨的石灰质已用盐酸溶解,骨的原形不变,但仅保有蜂窝状组织及软骨部分(骨胶原),易于转化为胶。
四、脱胶骨,即已用蒸汽脱胶的骨,通常成粉状(蒸汽骨粉)。
五、骨粉及骨废料(包括骨碎屑),例如,加工骨时所产生的粉末及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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