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鲜、冷、冻或干的木薯、竹芋、兰科植物块茎、菊芋、甘薯及含有高淀粉或菊粉的类似根茎,不论是否切片或制成团粒;西谷茎髓:
10 — 木薯
20 — 甘薯
30 — 山药
40 — 芋头(芋属)
50 — 箭叶黄体芋(黄肉芋属)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因含有高淀粉或高菊粉而用于生产食品或其他工业产品的块茎及根,还包括西谷茎髓。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块茎及根直接供人或动物食用。
本品目包括鲜、冷、冻或干制的上述产品,不论是否切片,也不论是否用本品目的根或块茎片,(例如,片屑)或用品目11.06的细粉、粗粉或粉末制成团粒。团粒可直接挤压或通过加入粘合剂(糖蜜、浓缩亚硫酸盐碱液等)制成,但所加粘合剂比例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木薯团粒可以散碎,只要仍能辨出是木薯粒,则应归入本品目。散碎的木薯团粒可以通过观察其物理性质来辨别,例如,带木薯团粒碎块的非均质微粒,浅棕色带黑点,肉眼可见的纤维体及少量残留的砂或硅石。
除本品目条文列名植物〔木薯、甘薯(番薯)〕等的块茎及根外,本品目还包括荸荠属植物的可食用球茎(通称为荸荠)。
经其他加工的本品目产品应归入其他章内,例如,细粉、粗粉及粉末(品目11.06)、淀粉(品目11.08)及珍粉(品目19.03)。
本品目也不包括大丽花块茎(品目06.01)及鲜或干的马铃薯(分别归入品目07.0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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