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其他鲜果:
10 — 草莓
20 — 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30 — 黑、白或红的穗醋栗(加仑子)及醋栗
40 — 蔓越橘及越橘
50 — 猕猴桃
60 — 榴莲
70 — 柿子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本品目以前的本章各品目及协调制度各章未包括的食用水果(参见本章总注释“不包括”部分)。
因此,本品目包括:
一、草莓。
二、木莓、黑莓、桑椹及罗甘莓。
三、黑、白或红的穗醋栗(加仑子)及醋栗
四、蔓越橘、乌饭树越橘、越橘、桃金娘浆果(岗棯)及其他越橘属植物果实。
五、猕猴桃。
六、榴莲。
七、柿子。
八、波伊森莓、花楸果、接骨木果、大常青树果、石榴、梨果仙人掌(霸王树)的果实、蔷薇果、柿子、枣子、欧楂果、龙眼、荔枝、刺果蕃荔枝、蕃荔枝及巴婆果。
本品目不包括杜松果(品目09.09)。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