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 茶,不论是否加香料:
10 — 绿茶(未发酵),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20 — 其他绿茶(未发酵)
30 — 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40 — 其他红茶(已发酵)及半发酵茶
本品目包括从茶属(山茶属)植物获得的各种不同的茶。
绿茶主要是鲜茶叶经加热、揉捻、干燥等工序制得。而红茶则是先将茶叶揉捻、发酵,然后再烘焙或干燥制得。
本品目也包括半发酵的茶(例如,乌龙茶)。
本品目包括茶花、茶芽、茶渣、结成小球或小片的茶末(叶、花、芽的碎末)以及压制成各种形状和尺寸的茶。
在蒸制过程(例如,发酵过程)加入精油(例如,柠檬油或佛手柑油)、人造香精(可呈晶体状或粉末状)、各种芳香植物的某部分或果实(例如,茉莉花、干橙皮或干丁香)的茶,也应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包括浸除咖啡碱的茶,但不包括咖啡碱本身(品目29.39)。
本品目也不包括虽名为“茶”,但却不是用茶属植物的叶制得的产品,例如:
(一)马黛茶(巴拉圭茶)(品目09.03)。
(二)供制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的产品。它们应归入品目08.13、09.09、12.11或21.06等。
(三)人参“茶”(一种掺乳糖或葡萄糖的人参精混合品)(品目21.06)。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