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 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本品目包括的小麦或混合麦细粉,即碾磨品目10.01的谷物所得的粉末,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参见本章总注释),并符合本章注释二(二)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本品目的细粉可加有改良用的很少量的矿物磷酸盐、抗氧剂、乳化剂、维生素或发酵粉。面粉还可加有一般不超过10%的面筋以进一步提高其营养价值。
  本品目还包括经过热处理使淀粉预胶化的“膨胀”粉。这种粉用于制作品目19.01的食品、面包烘焙改良剂、动物饲料或用于某些工业,例如,纺织业、造纸业或冶金工业(制铸模芯粘合剂)。
  经进一步加工或为使其成为食品而加入了其他物质的细粉不包括在本品目内(通常归入品目19.01)。
  本品目也不包括掺有可可的细粉(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在40%及以上的归入品目18.06,低于40%的归入品目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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