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5 羊毛脂及从羊毛脂制得的脂肪物质(包括纯净的羊毛脂)

  羊毛脂具有胶粘性,气味难闻,从洗毛的肥皂液中回收而得,也可通过挥发性溶剂(例如,二硫化碳等)从汗羊毛中制取。羊毛脂不含甘油的酯类,因此,从化学成分上看,它应作为蜡而不应作为脂。羊毛脂用于制造润滑剂,也可用于其他工业方面,但最多用作精羊毛脂(羊毛脂的精制产品)或供提取羊毛脂油精或羊毛脂硬脂精。
  精羊毛脂是通过净化羊毛脂制得,稠如软膏:根据精制程度不同,颜色为黄白色至棕褐色,稍露于空气即变质,有淡淡的特殊气味,精羊毛脂极易溶于煮沸的酒精,不溶于水,但能大量吸水,吸水后成为油性乳剂,称为水合羊毛脂。
  无水羊毛脂用于制造润滑剂、可乳化的油或熟皮料;水合或乳化羊毛脂主要用于制造软膏或化妆品。
  本品目还包括稍加改性但仍保持本身基本特征的精羊毛脂,以及羊毛醇(也称羊毛脂醇,为胆固醇、异胆固醇及其他高级醇的混合物)。
  本品目不包括已有化学定义的醇(通常归入第二十九章)及以精羊毛脂为基料的制品,例如,加入了药料或香料的精羊毛脂(品目30.03、30.04或第三十三章),也不包括经化学改性后已失去本身基本特征的精羊毛脂,例如,羟乙基化后可溶于水的精羊毛脂(通常归入品目34.02)。
  羊毛脂经蒸汽蒸馏并压榨后,就分离成液体、固体及残渣三个部分。
  液体部分即羊毛脂油精,为混浊棕红色产品,有淡羊毛脂气味。可溶于乙醇、二乙醚、车用汽油等。用作纺织工业的纺织品润滑剂。
  固体部分(羊毛脂硬脂精)为蜡质,黄褐色,有强烈的羊毛脂气味,溶于煮沸的酒精及其他有机溶剂,用于皮革工业或制造润滑剂、粘性油、蜡烛或肥皂。
  本品目不包括羊毛脂残渣(品目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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