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 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0 — 初榨的
90 — 其他
油橄榄油是从油橄榄树(Olea europaea L.)的油橄榄制得的。
本品目包括:
一、初榨的油橄榄油,在防止其变质的状态下(主要是在加热的状态下)仅用机械或其他物理方法(例如,压榨)处理油橄榄制得,所经过的处理不得超过洗涤、倾析、离心分离或过滤范围。
初榨的油橄榄油包括:
(一)可供使用的未加工初榨的油橄榄油,油清澈,浅黄色至淡绿色,有特别的气味和味道。
(二)灯橄榄油,有异味或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超过3.3克,或两者兼而有之。它可用于技术方面,精制后可供食用。
二、精制油橄榄油,用以上一款所述的初榨的油橄榄油精制而得。精制后不改变其原来的甘油酯结构或其他脂肪酸结构。
精制油橄榄油清澈透明,无沉淀物,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不超过0.3克。
该油呈黄色,无特殊气味和味道,可直接供人食用,也可与初榨的油橄榄油混合后供人食用。
三、分离品及以上一、二两款所述产品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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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款所述的初榨油橄榄油与以上二、三两款所述的油类可根据食品法典标准33-1981加以区分。2015年6号公告
(一)本品目的橄榄油,如其消光系数K270(按营养学委员会大典指定方法CAC/RM26-1970测定)低于0.25的,或虽高于0.25,但其样品用活性铝土处理后不超过0.11的,均可视为初榨油。
对于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超过3.3克的初榨油,从活性铝土通过后,其消光系数K270超过0.11的,经实验室中和脱色,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性:
1.消光系数K270不超过1.1的;
2.在270毫微米范围,消光系数超过0.01但不超过0.16的。或
(二)本品目的橄榄油,如游离脂肪酸(以油酸计)含量每100克不超过0.3克的,可视为已精制。
通过确定甘油三酯在2-位置上的软脂酸及硬脂酸含量总和(按1979年第六版本的2210号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指定方法测定),可证实缺少再酯化油。初榨油的上述总和(以在2-位置的脂肪酸总和的百分比计)必须低于1.5%,而精制油必须低于1.8%。
本品目的橄榄油可通过阴性贝利尔反应与品目15.10的橄榄油区别开来。
在某些情况下,是否含有橄榄渣油只能靠查清不皂化部分的三萜二醇来确定。
本品目不包括橄榄渣油及油橄榄油与橄榄渣油的混合油(品目15.10)或从橄榄油中制取的再酯化油(品目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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