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品目20.06的产品除外:
10 — 均化蔬菜
20 — 马铃薯
40 — 豌豆
— 豇豆及菜豆:
51 — — 脱荚的
59 — — 其他
60 — 芦笋
70 — 油橄榄
80 — 甜玉米
— 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91 — — 竹笋
99 — — 其他
本品目所称“蔬菜”,仅限于本章注释三所列产品。这些产品(不包括品目20.01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蔬菜、品目20.04的冷冻蔬菜及品目20.06的糖渍蔬菜)如果制作或保藏程度超过第七章或第十一章所列范围的,应归入本品目。
这类产品不论用何种容器包装(常见的是罐头装或其他密封容器装)均归入本品目。
这类产品不论是整个、切开或破碎的,可用水或番茄调味汁浸渍,也可加有其他配料,可即供食用;还可均化或混合(沙拉)。
归入本品目的食品举例如下:
一、食用油橄榄,用苏打溶液专门处理或长时间用盐水浸泡制得(仅用盐水临时保藏的油橄榄仍归入品目07.11,参见该品目的注释)。
二、德式泡菜,通过将盐腌卷心菜丝半发酵制得。
三、甜玉米棒子及甜玉米粒、胡萝卜、豌豆等,经过预煮或与黄油或调味汁一同包装的。
四、马铃薯细粉制成的长方形薄片产品,加盐和少量味精以及连续增湿、增稠使其部分糊精化制成。本产品在油里炸上几秒钟即可成为食用炸土豆片。
本品目不包括:
(一)品目19.05的咸脆食品。
(二)品目20.09的植物汁。
(三)按容量计酒精浓度超过0.5%的植物汁(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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