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10 —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  其他
91 — — 无醇啤酒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本章注释三所规定范围的无酒精饮料,它们不归入其他品目,尤其不归入品目20.09或22.01。
  一、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
  本组主要包括:
  (一)加甜物质或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
  (二)饮料,例如,柠檬水、桔子水、可乐,即加有水果汁、果子精或加复合精汁的香味普通饮用水,不论是否甜的。香味剂中有时加入柠檬酸或酒石酸。这些饮料通常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用瓶子或其他密封容器包装。
  二、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本组主要包括:
  (一)罗望子果饮料,加有水、糖并经过滤,可即供饮用。
  (二)某些可即供饮用的饮料,例如,用乳及可可为基料制成的饮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可可、水果或香料的液状酸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乳及奶油(品目04.03)。
  (二)品目17.02的糖浆及品目21.06的加香料糖浆。
  (三)水果汁及蔬菜汁,不论是否用作饮料(品目20.09)。
  (四)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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