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3 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
— 供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11 — — 本章子目注释所述水烟料
19 — — 其他
— 其他:
91 — — “均化”或“再造”烟草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供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例如,制成的烟斗或卷烟用烟。
二、咀嚼烟,通常是经高度发酵并加有大量香料。
三、鼻烟,多少加有香料。
四、制鼻烟用的加压或浸酒烟草。
五、制成的烟草代用品,例如,不含烟草的吸用烟混合品。但大麻之类的产品除外(品目12.11)。
六、“均化”或“再造”香烟,将精细切磨的烟叶、烟草废料或粉末聚合而成,不论是否附在衬背上(例如,用烟柄的纤维素片做衬背),通常为矩形片状或条状,可整片使用(作为包皮)或切丝、切碎(作为烟丝)。
七、烟草精汁,用潮润烟叶通过压力或用水煮废烟所提取的液汁,主要用于制杀昆虫或寄生虫的药物。
本品目不包括:
(一)尼古丁(从烟草提取的生物碱)(品目29.39)。
(二)品目38.08的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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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2403.11
本子目主要包括由烟草、糖蜜或糖的混合物组成的产品,用水果、甘油、芳香油及提取物调味(例如,“果味水烟”)。本子目还包括不含糖蜜或糖的产品(例如,图巴克水烟或阿贾米水烟),但本子目不包括用于水烟筒的、不含烟草的产品(例如,杰拉克水烟)(子目2403.99)。
水烟筒还有其他名字,例如,“印度水烟袋”、“水烟管”、“阿拉伯水烟壶”、“埃及水烟管”或“水烟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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