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5 大理石、石灰华及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表观比重为2.5及以上,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 大理石及石灰华:
11 — — 原状或粗加修整
12 — — 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20 — 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
大理石是一种硬质的石灰质石,结构均匀,颗粒精细,通常为结晶体,不透明或半透明。大理石常因含氧化矿物质而有各种不同的颜色(颜色纹理的大理石、条纹大理石等),但也有纯白色的。
石灰华是一种石灰质石,由疏松多孔的石层组成。
“埃卡辛”钙质石采自比利时,特别是埃卡辛地区的石场。该石为蓝灰色,晶体结构不规则,含有许多化石贝壳,断面呈现与花岗岩相似的粒状表面,因而有人称之为“比利时花岗岩”、“弗郎德花岗岩”或“小花岗岩”。
本品目包括其他类似的碑用或建筑用坚硬石灰质石,但其表观比重(即每1000立方厘米的实际千克数)须在2.5及以上。表观比重低于2.5的碑用或建筑用石灰质石归入品目25.16。
本品目还包括石膏质蜡石及石灰质蜡石,前者通常为白色的均匀半透明体,后者则为淡黄色的带条纹石料。
本品目仅限于列名的石料,报验时为原状、粗加修整或仅切、锯或用其他方法加工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块状、板状。粒状、碎片状或粉状的则归入品目25.17。
石块等如果经进一步加工,即经浮雕、用镐、锤、凿等修琢、砂光、磨光、抛光、切角等,归入品目68.02。制品的坯件亦应按此归类。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蛇纹石或辉绿石(一种硅酸镁石,有时也称为大理石)(品目25.16)。
(二)石灰石(通称为“石印石”,用于印刷工业)(天然状态的归入品目25.30)。
(三)明显用作马赛克砖或铺路石板的石料,不论是否制成本品目所列形状的(分别归入品目68.02或68.01)。
○
○ ○
子目注释:
子目2515.11
本子目所称“原状”,是指仅按石料天然解理面劈开的石块或石板,其表面通常起伏凹凸不平,一般还带有劈解石料时所用工具(铁挺、楔、镐等)的印记。
本子目也包括用镐或炸药等从原开石面上开采出来的不成型石料(粗石、毛石)。这些石料表面坑洼,凹凸不平,边缘不整,参差不一,而且常常带有开采时的印记(爆破孔、楔撬印等)。不成型石料用于修坝、建防浪堤和筑路基等。
现场开采或后来加工所产生的形状不规则的废石料(粗石、锯解废料等),如果体积较大,可供切割成材或建筑之用,则仍可归入本子目;否则应归入品目25.17。
所称“粗加修整”的石料,是指开采后经粗略加工成表面仍有些地方粗糙不平的石块或石板。上述加工包括用锤、凿之类的工具削去多余的突起部分。
本子目不包括切割成矩形(含正方形)的石块或石板。
子目2515.12
本子目所包括的石块或石板,必须是仅经锯解而成并在其表面能明显看到锯解(用钢丝锯或其他锯锯解)痕迹的。如果锯解得十分精细,这些痕迹就极不明显。对于这样的情况,可在石头上铺一张薄纸,然后用铅笔轻轻地平着往上涂。即使是很精细的锯解,用这种方法也往往可以拓出锯痕或极为精细的粒面。
本子目还包括不是用锯(例如,用锤或凿)加工成矩形(含正方形)的石块或石板。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