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1 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
— 铁矿砂及其精矿,但焙烧黄铁矿除外:
11 — — 未烧结
12 — — 已烧结
20 — 焙烧黄铁矿
通常归入本品目的矿砂主要有:
一、红赤铁矿,包括镜铁矿及假象赤铁矿(氧化铁)及棕赤铁矿(鲕褐铁矿)(含铁及碳酸钙的水合氧化铁)。
二、褐铁矿,水合氧化铁。
三、磁铁矿,磁性氧化铁。
四、菱铁矿或球菱铁矿,碳酸铁。
五、焙烧黄铁矿或黄铁矿烬滓,不论是否烧结。
本品目也包括以干重(将矿砂及精矿加热至温度105~110℃所得的重量)计锰含量低于20%的铁矿砂及其精矿(参见品目26.02的注释)。根据其锰含量的多少,这些矿砂称作含锰铁矿或含铁锰矿。
本品目不包括作颜料用的精细研磨磁粉铁矿及其他铁矿(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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