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9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粒状熔渣除外)、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本品目包括的熔渣是在熔炼铁矿砂时或冶炼生铁或钢时所得的铝、钙或铁的硅酸盐(高炉渣或转炉渣)。本品目包括不论是否含有足以回收金属铁的熔渣,但不包括含磷熔渣(“碱性熔渣”或“托马斯炉渣”)。这些熔渣是重要的肥料,应归入第三十一章。
  熔渣及浮渣用于制造水泥,作路基或筑路用。经破碎并粗略分级的筑路熔渣归入品目25.17。本品目也不包括归入品目26.18的粒状熔渣(熔渣砂)。
  氧化皮是钢铁在锻打、热轧等工序所产生的氧化铁皮。
  本品目也包括高炉灰及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废料,但不包括剪切、成形或其他金属加工工序中所产生的金属碎料。这些碎料归入品目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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