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3 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 石油焦:
11 — — 未煅烧
12 — — 已煅烧
20 — 石油沥青
90 — 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一、石油焦(绿焦或煅烧焦)是裂化或干馏石油或沥青矿物油所剩的一种黑色多孔固体残余物,主要用作制造电极的原料(煅烧焦)或用作燃料(绿焦)。
二、石油沥青是蒸馏原油所剩的一种残余物,为棕色或黑色,有的柔软,有的易碎,用于铺路或防水等方面。经吹气稍加改性的石油沥青与未吹气沥青相类似,仍归入本品目。
三、其他石油残渣包括:
(一)用某种选择溶剂处理润滑油所得的提出物。
(二)从石油制得的石油树胶及其他树脂状物质。
(三)含有一定比例石油的酸性残渣及废漂白土。
处理页岩油及其他沥青矿物油所得的沥青、焦炭及其他残余物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水溶性环烷酸盐或水溶性石油磺酸盐(包括含有一定比例矿物油的),例如,碱金属、铵或乙醇胺的这类盐(品目34.02)。
(二)水不溶性环烷酸盐或水不溶性石油磺酸盐(如果无具体列名的品目,则应归入品目38.24)。
(三)粗制或精制的环烷酸(品目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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