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5 含氮、磷、钾中两种或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其他肥料;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的本章各项货品:
    10 —  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的本章各项货品
    20 —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30 —  磷酸氢二铵
    40 —  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
      —  其他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1 — — 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
    59 — — 其他
    60 —  含磷、钾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磷酸二氢铵和磷酸氢二铵,不论是否纯净,及其相互之间的混合物,不论是否作为肥料使用。
  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品目31.02至31.04未列名的其他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即使它们也可作肥料用〔例如,硝酸钾(品目28.34)、磷酸钾(品目28.35)〕。
  二、混合及复合肥料(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除外),即:由氮、磷及钾肥效元素中的两种或三种组成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它们是通过下列方法制得的:
  (一)将两种或多种肥料产品加以混合(即使这些产品混合前不归入品目31.02至31.04)。这类混合物包括:
  1.已焙烧的天然磷酸盐和氯化钾。
  2.过磷酸钙和硫酸钾。
  3.氰氨化钙和碱性熔渣。
  4.硫酸铵、过磷酸钙和磷酸钾。
  5.硝酸铵、过磷酸钙和硫酸钾或氯化钾。
  (二)化学处理法,例如,用硝酸处理天然磷酸钙,并通过冷却和离心分离除去硝酸钙,然后用氨中和分离后的溶液,再加入钾盐,最后蒸发至干燥而制得的肥料(这种肥料有时被误称为硝磷酸钾,但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三)混合和化学处理法并用。
  必须注意,品目31.02、31.03及31.04包括含有微量非该品目所列其他肥效元素(氮、磷、钾)的肥料,这些微量元素仅作为杂质存在;这些货品不应作为本品目的混合肥料或复合肥料归类。
  三、所有其他肥料(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除外),例如:
  (一)肥料物质(即,含有氮、磷或钾的物质)与硫等无肥效物质的混合物。其中含氮或磷的许多混合肥料归入品目31.02或31.03(参见这些品目的注释),而其他混合肥料则归入本品目。
  (二)天然硝酸钠钾肥,为一种硝酸钠和硝酸钾的天然混合物。
  (三)动物或植物肥料与化学或矿物肥料的混合物。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本章注释二至注释五未列出,但可作肥料用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例如,归入品目28.27的氯化铵。
  (二)废氧化物(品目38.25)。

  本品目也包括制成片及类似形状或每包毛重不超过10千克的本章各项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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