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6 其他着色料;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品,但品目32.03、32.04及32.05的货品除外;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 以二氧化钛为基本成分的颜料及制品:
11 — — 以干物质计二氧化钛含量在80%及以上的
19 — — 其他
20 — 以铬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颜料及制品
— 其他着色料及其他制品:
41 — — 群青及以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42 — — 锌钡白及以硫化锌为基本成分的其他颜料和制品
49 — — 其他
50 — 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
一、其他着色料;本章注释三所述的制剂,但品目32.03、32.04或32.05的货品除外
本品目包括无机着色料及矿物着色料。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天然云母氧化铁;土色料,不论是否焙烧或相互混合(参见品目25.30的注释)。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无机着色料〔例如,碱式碳酸铅;铁、铅、铬或锌的氧化物;锌或汞的硫化物;铬酸铅(第二十八章)〕;施温福特绿(乙酰亚砷酸铜)(品目29.42)。
(三)金属粉片及粉末(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本品目的着色料包括:
(一)以二氧化钛为基本成分的颜料。这些产品包括经表面处理的或与硫酸钙、硫酸钡或其他物质混合的二氧化钛,还包括为使其获得适合作颜料用的特定物理性质而在生产过程中故意加入化合物的二氧化钛。特性不适合作颜料用的其他特制的二氧化钛应归入其他品目(例如,品目38.15、品目38.24)。未经混合及未经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归入品目28.23。
(二)以铬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颜料。这些包括由铬酸铅与其他无机产品(例如,硫酸铅)混合组成的黄色色料,由氧化铬与其他物料混合组成的绿色色料。
(三)群青。群青是一种络合物,过去从天青石中获得,但现在通过人工处理各种硅酸盐、铝酸盐、碳酸钠、硫等的混合物制得。本品目也包括群青绿、群青红及群青紫,但不包括有时称作群青黄的某些未混合铬酸盐(品目28.41)。
(四)锌钡白及以硫化锌为基本成分的其他颜料,例如,由不同比例的硫化锌及硫酸钡混合组成的白色颜料。
(五)以镉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颜料,例如,由硫化镉和硫酸钡混合组成的黄色颜料,由硫化镉和硒化镉混合组成的镉红。
(六)普鲁士蓝(柏林蓝)及其他以六氰合高铁酸盐(氰亚铁酸盐及氰铁酸盐)为基本成分的颜料。普鲁士蓝由亚铁氰化铁组成,未有化学定义。它是通过用亚铁盐沉淀碱金属亚铁酸盐后再用次氯酸盐氧化制得。它是一种无定形蓝色固体,用于制归入本品目的多种颜料。这些产品包括矿物蓝(含有硫酸钡和高岭土)、铬绿或英国绿(含有铬黄,有时还有硫酸钡)、锌绿(含有铬酸锌)及用于颜色墨水的化合物(含有草酸)。特恩布尔蓝,由氰铁酸亚铁组成,未有化学定义,单独或混合的。
(七)矿物黑(归入品目25.30或28.03的碳黑除外),例如:
1.页岩黑,为各种硅酸盐与碳的混合物,通过将沥青页岩加以不完全煅烧制得。
2.硅黑,将煤和硅藻土混合物加以煅烧制得。
3.“阿鲁黑”,通过煅烧铝土矿和煤焦油沥青或油脂的混合物而制得的一种氧化铝和碳的混合物。
(八)含有极少量有机合成染料的发光色土〔不会发光的色土,不论是否相互混合,通常归入品目25.30(参见有关的注释)〕。
(九)可溶性铁棕及类似产品,通常用氢氧化铵或氢氧化钾溶液处理品目25.30的土色料(铁棕、煅棕土或卡色尔土等)而得。
(十)以钴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颜料,例如,青天蓝。
(十一)由精细矿物(例如,钛铁矿)粉构成的颜料。
(十二)锌灰(很不纯的氧化锌)。
(十三)合成珠光颜料,即无机珠母颜料,例如:
1.加有少量有机表面活性剂的氯氧化铋;
2.用氯氧化铋、二氧化钛或二氧化钛和氧化铁涂布的云母。
这些产品用于生产各种化妆品。
添加了有机着色料的无机颜料也归入本品目。
这些产品均是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陶瓷工业用的色料或颜料(参见品目32.07的注释),品目32.08至32.10和32.12的色料、油漆、瓷漆及大漆,品目32.13的艺术家、学生用色料或文娱颜料,以及印刷油墨(归入品目32.15)。
本品目还包括以上面所述色料为基本成分的制品;也包括用于任何物料着色或用作生产色料制品拼料并呈下列形式的品目25.30或第二十八章的颜料及金属粉片和粉末:
1.分散在塑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增塑剂或其他介质中的浓缩分散体。这些分散体用作塑料、橡胶等本体着色的原材料。或
2.与相当大量表面活性产品或与有机粘合剂混合的混合物。这些产品用于塑料等的本体着色,或作为纺织品印花制剂的拼料。它们通常呈膏状。
但本品目不包括本章注释三最后一句所列的制品。
本品目也不包括:
用作油性涂料填料的产品,不论其是否也可用于水浆涂料的着色,例如:
(一)高岭土(品目25.07)。
(二)碳酸钙(品目25.09或28.36)。
(三)硫酸钡(品目25.11或28.33)。
(四)硅藻土(品目25.12)。
(五)板岩(品目25.14)。
(六)白云石(品目25.18)。
(七)碳酸镁(品目25.19或28.36)。
(八)石膏(品目25.20)。
(九)石棉(品目25.24)。
(十)云母(品目25.25)。
(十一)滑石(品目25.26)。
(十二)方解石(冰洲晶石)(品目25.30)。
(十三)氢氧化铝(品目28.18)。
(十四)两种或多种以上(一)至(十三)项所列产品的混合物(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二、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是指在可见或不可见射线(太阳光线、紫外线、阴极射线、X射线等)的作用下能产生发光效应(荧光或磷光)的产品。
这些产品的大多数由已被所含极少量“活性”产品(例如,银、铜或锰)所活化的金属盐组成。例如,被银或铜活化的硫化锌、被铜活化的硫酸锌及被锰活化的硅酸锌铍。
另外一些发光体产品的发光性能不是来自所存在的活性剂,而是由于其金属盐经过处理后形成了特殊的晶体结构。这些产品是不含其他物质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包括钨酸钙及钨酸镁。本品目不包括不具有发光性能(例如,不纯,晶体结构不同)的相同化学品(第二十八章)。因此用作试剂的“无定形”钨酸钙应归入品目28.41。
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有时加入微量的放射性盐以使其自身发光。如果其放射性比度超过74贝克勒尔/克(0.002微居里/克),则应作为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混合物归入品目28.44。
用作发光体的无机产品相互混合(例如,被铜活化的硫化锌与被铜活化的硫化锌镉相互混合)或与无机颜料(属于第二十八章或以上第一部分的产品)相混合,其产品仍应归入本品目。
发光体用于制发光涂料,用于电视机、示波器、放射仪、射线检查设备、雷达设备或荧光灯管的荧屏涂层。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8.43至28.46及28.52所述的货品(例如,氧化钇与氧化铕的混合物),不论其包装形式或用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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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注释:
子目3206.19
二氧化钛含量低于80%的制品,包括分散于塑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或增塑剂中的浓缩分散体(通常称作母炼胶),用于塑料、橡胶等的本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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