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3 香水及花露水

  本品目包括液态、膏状或固态(包括条状)的香水及花露水。这些产品主要用于使人体散发香气。
  香水通常由精油、花浸膏、净油或合成芳香物质的混合物溶于高浓度的醇中构成的。它们通常与淡香助料及定香剂或稳定剂混合组成。
  花露水,例如,熏衣草水、古龙香水(切勿与品目33.01的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相混淆),通常其醇溶液的浓度及所含精油等的比例均比上述的香水为低。
  本品目不包括:
  (一)盥洗用醋(品目33.04)。
  (二)剃须后用的洗净剂及身体除臭剂(品目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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