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6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
    10 —  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
      —  其他:
    91 — — 以品目39.01至39.13的聚合物或以橡胶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产品,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
  本组包括以下第二款所列的调制胶、调制粘合剂及适于作胶或粘合剂用的其他产品,但这些产品必须是零售包装,且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的。
  盛装胶或粘合剂的包装容器通常有玻璃瓶、玻璃罐、金属盒、金属软管、纸板盒、纸袋等;有时所用的“包装”仅是一条纸带包裹,例如,对骨胶块的包装。有时在胶或粘合剂包装中还配有一把类型般配的小刷子(例如,供直接使用的罐装胶水或粘合剂)。这类小刷子如已包装在胶水或粘合剂的容器内,则应与胶水或粘合剂一并归类。
  除作胶或粘合剂用以外还具有其他用途的产品(例如,糊精、粒状甲基纤维素),只有在其包装上标明了出售后供作胶或粘合剂使用的,才能归入本品目。
  二、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列名的调制胶及其他调制粘合剂,例如:
  (一)谷蛋白胶(“维也纳胶”)正常方法是通过部分发酵使谷蛋白具有溶解性而制得。这些胶通常呈粉片或粉末状,颜色从浅黄到棕色不等。
  (二)用化学方法处理天然树胶而得的胶或其他粘合剂。
  (三)以硅酸盐等为基料的粘合剂。
  (四)按配方配制专门作粘合剂用的制品,这种制品可由品目39.01至39.13的聚合物或其混合体组成,这些聚合物或其混合体除含有第三十九章产品所允许添加的物质(填料、增塑剂、溶剂、颜料等)以外,还含有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添加物(例如,蜡)。
  (五)由橡胶、有机溶剂、填料、硫化剂及树脂的混合物组成的粘合剂。
  除符合以上第一款规定的产品以外,本品目不包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具体列名的产品,例如:
  (一)酪蛋白胶(品目35.01)、动物胶(品目35.03)及以淀粉、糊精或其他改性淀粉为基料的胶(品目35.05)。
  (二)可直接用作或处理后用作胶或其他粘合剂的其他产品,例如,粘鸟胶(品目13.02)、未混合的硅酸盐(品目28.39)、酪蛋白酸钙(品目35.01)、糊精(品目35.05)、品目39.01至39.13所列聚合物的分散体或溶液(第三十九章或品目32.08)及橡胶的分散体或溶液(第四十章)。
  应注意到,归入本品目的一些产品可按销售时的状态直接作胶或粘合剂使用,而另一些产品则须溶解或分散于水后才能使用。
  本品目不包括供纺织品等用的上光剂及调制浆料(品目38.09)及铸芯粘合剂(品目38.24);在某些国家,这些物质有时也称为“胶”,但这些物质主要不是利用其胶粘性能。
  本品目也不包括具有品目32.14所列胶粘剂填料等特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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