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4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

  本品目包括不是单独已有化学定义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有机溶剂及稀释剂(按重量计不论是否含有70%及以上的石油)。它们是有一定挥发性的液体,主要用于配制清漆或油漆或用作机械零件等的去油脂剂。
  归入本品目的产品有,例如:
  一、丙酮、乙酸甲酯、甲醇的混合物及乙酸乙酯、丁醇、甲苯的混合物。
  二、机械零件等的去油脂剂,由下列物质混合构成:
  (一)石油溶剂与三氯乙烯;
  (二)石油溶剂油与氯化产品及二甲苯。
  本品目还包括除漆剂,这种除漆剂由上述混合物与少量的石蜡(阻止溶剂挥发)、乳化剂、胶凝剂等添加剂组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溶剂及稀释剂(通常归入第二十九章)及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具体列名的作溶剂及稀释剂用的复杂成分产品,例如,溶剂石脑油(品目27.07)、石油溶剂(品目27.10)、脂松节油或木松节油或硫酸盐松节油(品目38.05)、木焦油(品目38.07)、无机复合溶剂(通常归入品目38.24)。
  (二)制成零售包装的去指甲油溶剂(品目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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