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  载体催化剂:
    11 — — 以镍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12 — — 以贵金属及其化合物为活性物的
    19 — — 其他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引起或促进某些化学反应的制剂。阻止化学反应的产品不归入本品目。
  这些产品主要分成下列两类:
  一、第一类货品主要是由一种或数种活性物质沉积于载体上构成(称作“载体催化剂”)或以活性物质为基料的混合物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活性物质是某些金属、金属氧化物、其他金属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经常单独使用或以化合物形式使用的金属是钴、镍、钯、铂、钼、铬、铜或锌。载体(有时可被活化)通常是由钒土、碳、硅胶、硅化石粉或陶瓷材料构成。载体催化剂有齐格勒催化剂及齐格勒-纳塔型催化剂等。
  二、第二类货品是以某些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这些化合物的性质及所占比例按不同的催化化学反应而各不相同。这些制剂包括:
  (一)自由基“催化剂”(例如,有机过氧化物或偶氮化合物的有机溶液、氧化还原混合物);
  (二)离子“催化剂”(例如,烷基锂催化剂);
  (三)“缩聚反应催化剂”(例如,乙酸钙与三氧化锑的混合物)。
  第二类制剂通常在制聚合物过程中使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用于提取贱金属或制备贱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品目26.20)及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品目71.12)。
  (二)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三)呈精细粉末或丝网织物等形状的纯金属或纯金属合金催化剂(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四)橡胶硫化用的配制橡胶促进剂(品目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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