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8 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已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合物

  本品目包括:
  一、通常按百万分之一比例掺入硼、磷等的第二十八章所列化学元素(例如,硅和硒),只要这些元素呈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当呈拉制后未加工形状或呈圆筒状或棒状,则应归入第二十八章。
  二、通常含有百分之几某些添加物(例如,锗、碘)的电子工业用硒化镉、硫化镉、砷化铟等化学化合物,不论呈圆筒状、棒状等,还是切成圆片、薄片或类似形状。
  本品目包括抛光或未抛光晶体,不论是否涂有均匀外延层。
  经进一步加工(例如,经选择扩散)的本品目货品应作为半导体元件归入品目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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