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5 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10 — 乙烯聚合物的
20 — 苯乙烯聚合物的
30 — 氯乙烯聚合物的
90 — 其他塑料的
本品目的货品包括明显不能再作为原用途使用的破损塑料物品,以及制造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刨花、粉屑、边角料等)。某些废料可用作模塑材料、清漆基料、填充料等。
但本品目不适用于制成初级形状的单一种类热塑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品目39.01至39.14)。
单一种类的热固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或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热塑性材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构成的混合物,即使加工成初级形状,仍归入在本品目内。
本品目也不包括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塑料废、碎料(品目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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