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2 合成橡胶及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初级形状或板、片、带;品目40. 01所列产品与本品目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初级形状或板、片、带:
— 丁苯橡胶(SBR);羧基丁苯橡胶(XSBR):
11 — — 胶乳
19 — — 其他
20 — 丁二烯橡胶(BR)
— 异丁烯-异戊二烯(丁基)橡胶(IIR);卤代丁基橡胶(CIIR或BIIR):
31 — — 异丁烯-异戊二烯(丁基)橡胶(IIR)
39 — — 其他
— 氯丁二烯(氯丁)橡胶(CR):
41 — — 胶乳
49 — — 其他
— 丁腈橡胶(NBR):
51 — — 胶乳
59 — — 其他
60 — 异戊二烯橡胶(IR)
70 — 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EPDM)
80 — 品目40.01所列产品与本品目所列产品的混合物
— 其他:
91 — — 胶乳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本章注释四所规定的合成橡胶(参见以下说明),包括不论是否预硫化的合成胶乳及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的合成橡胶,还包括为了运输、储存或使之具有某些特殊性能以便于随后的加工使用或提高最终产品的质量而进行了处理的合成橡胶;但这些处理不得改变其原材料的基本性状,尤其是不得含有任何本章注释五(一)款所列的不许混入的物质。
在混合产品中,根据注释五的规定,含油约达50%的油充橡胶仍可归入本品目。
二、从油类提取的油膏。油膏是由某些植物油或鱼油(不论是否氧化或部分氢化)与硫磺或氯化硫反应而制得的产品。
油膏的物理性能较差,主要是与天然或合成橡胶配合使用,也可用于制造橡皮擦。
三、上述产品的相互混合物。
四、品目40.01所列产品与本品目所列产品的混合物。
注释四(合成橡胶的定义)
本注释有三款。第(一)和(三)款的物质必须符合第(一)款所述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的要求,但第(二)款的聚硫橡胶除外。应该注意,合成橡胶的定义不仅适用于品目40.02,也同样适用于注释一,因此在协调制度中所称的橡胶,均包括注释四所述的合成橡胶。
所称“合成橡胶”包括:
(一)不饱和合成物质,符合本注释第(一)款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要求的。为进行试验可加入交联所必须的物质,例如,硫化活性剂、促进剂或防焦剂,还允许含有少量乳化剂的降解产物〔注释五(二)款2项〕及微量的注释五(二)款3项所列的特殊用途添加剂。但不得含有任何非交联所必需的物质,例如,颜料(仅为起识别作用而加入的除外)、增塑剂、增量剂、填料、补强剂、有机溶剂。因此,试验时不得含有矿物油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相应地,如果材料含有注释四所不允许的物质(例如,矿物油),则必须使用不含或已除去这些物质的该种材料作为受检样品。对于硫化制品,不能直接试验,必须从制成该制品的未硫化原材料取样试验。
这些不饱和合成物质包括苯乙烯-丁二烯(丁苯)橡胶(SBR)、羧基丁苯橡胶(XSBR)、丁二烯橡胶(BR)、异丁烯-异戊二烯(丁基)橡胶(IIR)、卤代丁基橡胶(CIIR或BIIR)、氯丁二烯(氯丁)橡胶(CR)、丁腈橡胶(NBR)、异戊二烯橡胶(IR)、乙丙非共轭二烯橡胶(EPDM)、羧基丁腈橡胶(XNBR)、丙烯腈-异戊二烯橡胶(NIR)。所有这些物质必须符合上述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的要求,才能作为合成橡胶归类。
(二)聚硫橡胶(TM),为饱和合成物质,由脂族二卤化物与多硫化钠反应制得。一般可用传统的硫化剂进行硫化。某些种类聚硫橡胶的机械性能比其他品种的合成橡胶差,但具有抗溶剂的优点。不要将此类物质与品目39.11的多硫化物相混淆(参见品目39.11的注释)
(三)下列各种产品,只要其符合前述第(一)款关于硫化、延伸及回复的要求:
1.改性天然橡胶,将橡胶与塑料接枝共聚或混合而制得。
此类橡胶通常是在聚合催化剂作用下使可聚合单体固定在橡胶上,或使天然橡胶胶乳和合成聚合物胶乳共沉淀制得。
改性天然橡胶的主要特征是在某种程度上可“自补强”,这种性能和天然橡胶与碳黑混合后所具有的性能相类似。
2.解聚天然橡胶,在特定的温度下进行机械加工(捶击)而制得。
3.不饱和合成物质与饱和合成高聚物的混合物(例如,丁腈橡胶和聚氯乙烯的混合物)。
本品目不包括:
(一)不符合本章注释四所列条件的高弹体(一般归入第三十九章);
(二)在凝固前或凝固后混入本章注释五(一)款所禁止混入的物质的本品目产品(品目40.05或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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