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1 生牛皮(包括水牛皮)、生马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
20 — 未剖层的整张皮,简单干燥的每张重量不超过8千克,干盐渍的不超过10千克,鲜的、湿盐渍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的超过16千克
50 — 整张皮,重量超过16千克
90 — 其他,包括整张或半张的背皮及腹皮
本品目包括牛科动物(包括水牛)(即品目01.02的动物,参见该品目的注释)或马科动物(马、骡、驴、斑马等)的生皮(不论是否已经去毛)。
上述生皮可以是新鲜的(未经处理的),也可以是经过盐渍、干燥、石灰浸渍、浸酸或用其他方法进行短期防腐处理的。还可对皮进行清洁、剖层、刮肉处理,或经可逆性鞣制(包括预鞣),但未经其他任何鞣制或类似处理(例如,羊皮纸化处理),也未经进一步加工。
皮张可以用盐干渍或用盐水湿渍。用盐干渍时有时加入少量其他物质以防产生污斑。在印度,有时加入含有硫酸钠的粘土。
生皮可直接干制或用盐渍后干制。皮张在干制过程中常用杀虫剂、灭菌剂或类似制剂加以处理。
石灰浸渍是将皮张泡于石灰水中或涂上一层熟石灰浆,以便于皮张脱毛,还能防腐。
浸酸是将皮张侵入加有普通盐的淡盐酸、淡硫酸或其他化学品溶液中。这种处理对皮张能起到防腐作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烹煮的食用动物皮(品目02.06或02.10)(已烹煮的应归入品目16.02);
(二)生皮的边角废料(品目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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