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2 绵羊或羔羊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经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带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10 —  带毛
      —  不带毛:
    21 — — 浸酸的
    2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绵羊或羔羊的生皮,不论是否带毛,但不包括阿斯特拉罕、喀拉科尔、波斯羔羊或类似羔羊(例如,与喀拉科尔或波斯羔羊相类似,但在世界各地叫法不同的羔羊)、印度、中国、蒙古羔羊或西藏羔羊。
  上述生皮可以是新鲜的(未经处理的),也可以是经过盐渍、干燥、石灰浸渍、浸酸或用其他方法进行短期防腐处理的(参见品目41.01的注释)。还可对皮进行清洁、剖层、刮肉处理,或经可逆性鞣制(包括预鞣),但未经其他任何鞣制或类似处理(例如,羊皮纸化处理),也未经进一步加工。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烹煮的食用动物皮(品目02.06或02.10)(已烹煮的应归入品目16.02)。
  (二)生皮的边角废料(品目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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