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3 其他生皮(鲜的、盐渍的、干的、石灰浸渍的、浸酸的或以其他方法保藏,但未鞣制、未经羊皮纸化处理或进一步加工的),不论是否去毛或剖层,但本章注释一(二)或(三)所述不包括的生皮除外:
    20 —  爬行动物皮
    30 —  猪皮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各种不带毛或已去毛的生皮,但品目41.01或41.02的生皮除外。本品目还包括已去羽毛及羽绒的鸟皮、鱼皮、爬行动物皮和去毛的山羊及小山羊皮(包括也门、蒙古及西藏的山羊及小山羊皮)。
  二、下列动物未去毛的生皮:
  (一)山羊及小山羊(也门、蒙古及西藏的山羊及小山羊除外)。
  (二)猪,包括野猪。
  (三)小羚羊、瞪羚及骆驼(包括单峰骆驼)。
  (四)麋、驯鹿、狗及其他鹿。
  (五)狗。
  上述生皮可以是新鲜的(未经处理的),也可以是经过盐渍、干燥、石灰浸渍、浸酸或用其他方法进行短期防腐处理的(参见品目41.01的注释)。还可对皮进行清洁、剖层、刮肉处理,或经可逆性鞣(包括预鞣),但未经其他任何鞣制或类似处理(例如,羊皮纸化处理),也未经进一步加工。
  本品目不包括:
  (一)未烹煮的食用动物皮(第二章)或鱼皮(第三章)(已烹煮的应归入第十六章)。
  (二)生皮的边角废料(品目05.11)。
  (三)品目05.05或67.01的带羽毛或羽绒的整张或部分鸟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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