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湿革(包括蓝湿皮):
    11 — — 全粒面未剖层革;粒面剖层革
    19 — — 其他
      —  干革(坯革):
    41 — — 全粒面未剖层革;粒面剖层革
    4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牛科动物(含水牛)或马科动物的已去毛皮张,这些皮已经鞣制或半硝处理,但未经进一步加工(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品目41.14)。
  (二)经鞣制皮革或坯革的边角废料(品目41.15)。
  (三)带毛鞣制或半硝处理的牛科动物(包括水牛)或马科动物的皮张(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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