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皮革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10 — 湿革(包括蓝湿皮)
30 — 干革(坯革)
本品目包括经鞣制或半硝处理,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绵羊或羔羊(包括绵羊与山羊杂交的羊)的不带毛皮张(参见本章总注释)。
绵羊及羔羊皮革虽与山羊及小山羊皮革有些相似,但质地较为松弛,粒面更不规则。
绵羊皮常用“矾鞣法”鞣制(参见本章总注释)。
绵羊皮的粒面剖层革经鞣制后称为“粒层革”;“熟羊皮”是绵羊皮用某种植物鞣剂鞣制而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品目41.14)。
(二)经鞣制皮革或坯革的边角废料(品目41.15)。
(三)带毛鞣制或半硝处理的绵羊皮或羔羊皮(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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