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或马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  整张的:
    11 — — 全粒面未剖层革
    12 — — 粒面剖层革
    19 — — 其他
      —  其他,包括半张的:
    91 — — 全粒面未剖层革
    92 — — 粒面剖层革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经羊皮纸化处理的牛科动物(含水牛)及马科动物的去毛皮张,也包括鞣制或半硝处理后经进一步加工的皮革(参见本章总注释)。
  牛皮革或马皮革以结实耐用著称,因而一般用作鞋底革及机器皮带革。
  鞋底革是一种经过重碾或锤制的皮革,通常采用植物鞣法或结合法鞣制,呈棕色,但有些品种用铬鞣法鞣制(呈带绿的蓝色)。
  机器皮带革通常是用黄牛背皮制作,一般采用植物鞣法鞣制,经充分上油和整理使之结实、柔韧,抗拉伸性强。
  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马皮革也常用于制作靴面或鞋面,例如,名为“格纹犊皮”或“条纹犊皮”的皮革(一种着色上光的铬鞣小牛皮革,用铬鞣法,有时用结合法鞣制而成)。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及镀金属皮革(品目41.14)。
  (二)皮革的边角废料(品目41.15)。
  (三)带毛鞣制的牛科动物(包括水牛)或马科动物的皮张(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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