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品目41.14的皮革除外
本品目包括经羊皮纸化处理的绵羊或羔羊(包括绵羊和山羊杂交的羊)的去毛皮张,也包括鞣制或半硝处理后经进一步加工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参见本章总注释)。
绵羊或羔羊皮革虽与山羊或小山羊皮革有些相似,但质地较为松弛,粒面更不规则。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油鞣皮革(包括结合鞣制的油鞣皮革)、漆皮、层压漆皮及镀金属皮革(品目41.14)。
(二)皮革的边角废料(品目41.15)。
(三)带毛鞣制的绵羊或羔羊皮张(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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