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5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10 —  以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成块、成张或成条的,不论是否成卷
    20 —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边角废料,不适宜作皮革制品用;皮革粉末

一、再生皮革
  本组仅包括以真皮革或皮革纤维为基本成分的再生皮革,必须注意,本品目不包括以真皮革以外的其他材料为基本成分的仿皮革,例如,塑料仿皮革(第三十九章)、橡胶仿皮革(第四十章)、纸及纸板仿皮革(第四十八章)或涂布纺织品(第五十九章)。
  再生皮革也被称为“粘合皮革”,可用下列方法制成:
  (一)用胶水或其他粘合剂将皮革边角料及小块废料粘合而成。
  (二)不用任何粘合剂而用高压将皮革边角料及小块废料压合而成。
  (三)将皮革边角废料置于热水中加热后分解为细纤维(象纸一样不用粘合剂),所得的皮浆经过筛滤、滚压及砑光制成皮张。
  再生皮革可以染色、压花、抛光、粒面或压印,用金刚砂或刚玉砂起绒,也可涂清漆或镀金属。
  成块、成张或成条的再生皮革,不论是否成卷,均应归入本品目;如果切割成正方形或长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的,应归入其他章,主要归入第四十二章。
二、边角废料
  本组包括:
  (一)在加工皮革(包括再生皮革或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货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皮革边角废料,适于制再生皮革或胶水等,或用作肥料。
  (二)废旧的皮革制品,不能再作原用途使用,也不能用于制造其他皮革制品。
  (三)皮革粉屑(在皮革磨光及磨里所产生的废料),可用作肥料或用以制造人造起毛皮革、再生皮革铺地制品等。
  (四)皮革细粉,研磨皮革废料而得,用于制造仿麂皮织物或作为塑料的填料等。
  皮革碎片及破旧皮革货品(例如,旧机器皮带),凡可供制造皮革货品的,应作为皮革归入适当品目(品目41.07或41.12至41.14)。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生皮的边角废料(品目05.11)。
  (二)品目63.09的旧鞋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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