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挽绳、护膝垫、口套、鞍褥、马褡裢、狗外套及类似品),适合各种动物用
本品目包括适合各种动物用的皮革、再生皮革、毛皮、纺织物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各种器具。
这些货品主要包括骑畜、挽畜、驮畜用的鞍具及挽具(包括缰绳、辔、挽绳),马用护膝垫、眼罩和护蹄,马戏团动物的装饰品、任何动物的口套、狗或猫的颈圈、挽绳及饰物,鞍褥、鞍垫及马褡裢,制成特殊形状专门供骑马用的毯子、狗外套。
本品目不包括:
(一)单独报验的挽具配件或装饰物,例如,马蹬、马嚼子、马铃铛及类似品、带扣(一般归入第十五类),马戏团动物用的羽饰等装饰品(应分别归入适当的品目)。
(二)儿童或成年人用的挽带或背带(品目39.26、42.05、63.07等)。
(三)鞭子、马鞭及品目66.02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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